為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F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隨著糧食收儲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糧食市場主體更為多元,糧食購銷活動更加活躍,糧食收購更趨均衡化、常態化。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是順應糧食購銷形勢新變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的重要舉措。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九條“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配套制度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區副主席方春明批示要求,結合廣西實際,自治區糧食和儲備局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6個部分,包括總則、辦理程序、管理要求、監管方式和內容、法律責任和附則,對全區糧食收購企業備案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在廣西區內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堅持公開透明、靈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則,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備案及備案變更工作。
監管方式為事中監管、事后監管和行業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應當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收購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17〕38號)應予以同時廢止。
http://lshwzcbj.gxzf.gov.cn/zfxxgkzl/fdzdgknr/flfg/t10497562.shtml